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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动态
汛期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刻不容缓?公益诉讼助力“生命工程”
时间:2023-09-05

汛期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刻不容缓 公益诉讼助力“生命工程”

“以前汛期还是发生过大的泥石流的,修了坝以后,就没有发生过了今年修路,坝被土埋了,幸亏最后土被清除了,要不然后果就严重了......”当地村民在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川区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铜都街道事处龙洞村陆家山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这样说到。



20234月,东川区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时发现,铜都街道事处龙洞村陆家山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存在3谷坊坝因修建公路被掩埋库区被填满的情形,且修建的公路存在未经审批占用土地的情况。经调查,陆家山泥石流灾害等级为中型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于20217月完工,已完成工程建设包括8道谷坊坝、消能池1道、固床坎1道,总投资137.94万元,被掩埋的1号、2号、3号谷坊坝防洪减灾功能减弱甚至丧失,汛期即将来临,受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影响,极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灾害发生会造成大于900万元潜在经济损失,并威胁岸坡上27户13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预防,经过分析研判,东川区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恢复铜都街道龙洞村陆家山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3谷坊坝原状,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保护土地资源。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检察建议发出后不到一周的时间,东川区铜都街道龙洞村陆家山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被掩埋的1号、2号、3号谷坊坝已按要求进行恢复,基本整改到位,在汛期来临之前,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生命工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下一步,东川区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形成组织严密、责任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