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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18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本辖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和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两手抓,努力为我区脱贫摘帽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上了新台阶。

   1、坚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幸福美丽新铜都建设。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履行好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等职能,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扶贫攻坚安排部署,积极履行挂钩单位责任,举全院之力扎实推进扶贫攻坚“挂包帮”抽调26名干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分别到乌龙镇跑马社区、半坡村,汤丹镇风景村,紧紧围绕“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包保问题户、做好大接访大下访、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补齐村户档案”开展驻村工作。共协调投入道路建设、法治村建设、爱心超市等资金60余万元,经过艰苦努力,全院干警帮扶的155户贫困户顺利脱贫摘帽,所挂钩帮扶的五个村全部通过省检、国检,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82019年度脱贫攻坚优秀帮扶单位。

2)回应平安需求,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17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4件,经审查批准逮捕126件186人;受理起诉案件316件38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52件284人,案件比为1.33。积极落实高检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率不断提高,8月为67%9月达到85%1088%11月截止25日达到95%,法院全部同意并按照我院量刑建议做出了相应判决。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5件24人,批准逮捕9件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件19人,提起公诉101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

3)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1-11月份,共受理涉恶案件1242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1人(均全部批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1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8人次、引导监委侦查取证2人次,追捕漏犯9人。坚持保障权益和依法办理相结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移送区扫黑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5件。移送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线索13件,对恶势力犯罪形成全面震慑作用。

通过大起底、大排查的工作,对2014年至2018年受理的300余件重大案件和三年的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深挖、挖透每一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涉黑涉恶案件每案必查必问线索,约谈在押人员162人、来信来访2人次,共受理可能涉及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49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0条。线索由院扫黑办认真分析研判后,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及向上级院备案,并实时跟踪,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同时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今年1月至今,提前介入了李某某等18人犯罪案件,开列证据清单,列明书证目的、取证理由,并跟踪督促落实,从源头上把案件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成功追捕9名犯罪嫌疑人。

4)关注区域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找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开展专项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靠前指挥,统一规划,针对工作的重点领域,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各乡镇、区林业草原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走访水务、环保等相关行政机关,促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二是建立请示汇报机制。多次向区委汇报请示涉及饮用水安全等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措施、重点案件及进展等,形成两个专题报告,得到区委书记及区委副书记批示。三是积极探索“一案一举措”模式,根据案件不同,灵活采取不同措施,力促检察建议更具刚性、更具权威、更具实效。四是发出检察建议后注意对被建议单位、利害关系人进行释法说理,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耐心沟通取得共识,确保检察建议既真正解决问题又被理解接受。五是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跟踪检察建议落实。对照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清单,一件一件检查审视,一件一件回访调查。截止11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34件审查终结,13件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针对403”事件,在上级院的组织协调下,迅速出击,展开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议主管部门对小江流域内相关行业的所有企业的矿堆场、渣场、尾矿塘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的隐患,同时加强整改的督促检察,现相关工作基本整改到位或正在落实,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此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二批服务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10件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线索,积极开展调查,进行调解,10件案件顺利办结,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5)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紧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节点,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3540人,其中接待群众来访3035人。受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4件;受理来信55人。所受理信访事项100%做到7日内回复,全部分流、处理完毕。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未成年救助案件1件),申报救助金额9万元,其中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万元,社区低保户17万元。加大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保障,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工商联领导及区内各行业民营企业家代表共10人参加活动。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置控告申述、司法救助、检察长接待、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窗口,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做好12309线上和线下的检察服务工作,畅通12309检察热线,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2、全力聚焦主责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立足司法办案主业,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

1)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法院审判程序的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确实提升执行监督实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案件101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有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份,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6份。

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

2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一起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取得新成效。以专题汇报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汇报,汇报工作获区委政法委书记批示。由检察长带队到教育部门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会签《预防侵害在校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方案》,将推进会各项要求以文件方式落实下来。在日常工作中对标对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目前开展督查校园安全工作6次,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校园食堂安全、直饮水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探索建立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参加教体局每月的校园安全例会2次,同时组织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对一号检察建议及教育部回函进行专项学习。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未检工作负责人分别担任全区三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开展法治宣讲共计6次,参加师生逾万人。结合办案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教育部门第一批次公办学校622名校园后勤人员进行性侵害犯罪前科审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教育部门;二是对已发生在校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学校进行重点宣传;三是抓住宣传重点,以教师为第一梯队,筑牢教职员工底线;四是宣传全覆盖,实现辖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宣传全覆盖。五是制定宣传区域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学校为宣传重点。针对今年我院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88人),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

3)加大刑事案件监督力度。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5人,撤案9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追捕漏犯21人。

其中对监察委移送的案件,落实提前介入工作,专人专办负责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共提前介入3人次。

对黑恶犯罪精准识别,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办理李某某等人犯罪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龙某等人犯罪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并就邹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等罪案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

4)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羁押人员开展认罪认罚制度宣传讲解,解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咨询20余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1件,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份,采纳率100%。对8个乡镇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共计3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

5)加大检务公开和检察机关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外界监督。截止1031日,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程序性信息538条,法律文书189份,公开率78%,重要案件信息113条。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震慑效应,我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把涉黑涉恶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作为重要案件信息,依照程序予以发布;对区组织部、人社局、政法委等单位函询的15000余人、82家单位的涉案涉诉情况进行查询,并对东川区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的4000余人进行了重点审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指导在东川区法院开庭的重大案件1次,促进检察官出庭质量、水平的提高,突出办案的社会效果。邀请媒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公益诉讼主题发布会。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良好互动。

“两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发放征求意见表700余份,派员19人次列席审议、协商检察工作,收到意见建议70余条。

邀请劳动模范、学校师生以及民营企业家参加以“劳动模范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以及“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3、全力增强自身实力,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基层基础与队伍素能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素能提升为重点,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以学习教育为载体,强化政治建检、素质强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支部党员学习日等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6次。

理论学习与实际了解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全院干警思想理论基础,进一步强化干警尽职履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思想根基。

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全院党员干警深刻领会开展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夯实开展活动的思想基础。组织全院干警到树桔红军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队伍问题调研、悟透典型案件读本等活动。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活动中突出“强”、“学”、“思”、“检”、“治”、“改”,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坚持在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习中思考,学有所思、思有所悟,切实把书本上学到的文字转化为自己的思想。通过学、思,开展大调研、大建言、大反思活动,认真深入检视存在的问题,列出调研清单,有针对地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对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定期不定期的地开展督查。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2)抓岗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

加大岗位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对新进人员培训、业务骨干人员的素能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996余人次。

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队伍实际,积极开展员额检察官补选工作,新入选了4名员额检察官补充了检察官队伍,按上级院安排,统一招考转形16名书记员,新招录4名检察官助理,强化了检察业务力量。

3)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强化检察权的监督。

认真履行管党治检两个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进行会议督查28次,对工作纪律、办案工作、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12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纪律规矩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次。及时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上级院巡察工作情况、全省违反“三个规定”等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院干警从检察机关违法违纪案例中吸取经验、引以为戒。针对我院干警王克勤醉驾一案,及时对全院干警进行以案为戒警示教育,从学习、心理、交友、特权思想、纪律意识五方面深刻剖析了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干警遵纪守法意识。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会议纪律的10名干警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工作不力的3名正科级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为提高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对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

加强新型检察权运行监督。根据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时时盯住公诉、侦监、民行办案等重点领域,不诉、不捕、不立案等关键环节和入额检察官、办案组等关键岗位,纪检组列席院检委会5次,对不诉案件讨论决定程序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的监督作用,对每一件案件的流程进行监控,加强办案风险防控。每季度对案件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对刑检案件573件、民行案件89件、刑执案件52件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均按照规定填报情况报告表。

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制定了我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修改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采购管理规定》等二十余个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院的管理行为,真正用制度管钱管物管事,防控干警廉政风险。

2019年,我院经省文明委复核,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优秀帮扶单位,公诉部获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全院共有2人被上级院表彰,8人被区委、区政府表彰,2人绘画作品在市政法系统比赛中获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6人,主要是合同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00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04万元,占总收入的95.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5.20万元,占总收入的4.74%与上年对比减少39.12万元,下降了1.91%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99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81元,占总支出的80.62%;项目支出385.76元,占总支出的19.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和上年度对比减少47.19万元,下降了2.32%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4.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11万元,增长了3.7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省财政拨入绩效考核奖经费较上年增加,故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76万元。和上年度对比减少105.3万元,下降了21.44%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2%与上年对比减少94.55万元,下降了4.75%,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8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73万元,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预算的7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8万元,完成预算的9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另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年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52万元,下降1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36.2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因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另一方面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车改后,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8万元,占98.34%;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9万元,增长了0.44%,主要原因分析: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略有增加,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83.57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7元,固定资产630.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2.53元,其他资产43.5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8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2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83.57

136.57

630.93

328.87

33.55

 

268.51

 

 

72.53

43.5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