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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6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本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筑牢政治忠诚。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从政治上看”,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大请示报告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和帮助,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启东川检察事业新征程。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牢记“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理念,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一体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坚定开拓公益诉讼检察新路径,深耕四个法定领域,稳妥推进拓展领域,为公益司法保护提供更多检察实践样本;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将检察监督做成刚性;以数字检察为驱动,努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以数字检察新路径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走上高速路、进入快车道”。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服务保障大局。切实肩负起新征程上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紧紧围绕区委“三个示范区”建设目标,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个东川”建设。以优化“案-件比”为导向,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守省委、省政府“双下降一底线”目标任务,充分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以“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绘就公益保护最大“同心圆”。用心为民办实事,强化国家司法救助效能,助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用情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诉讼争议,谨防“程序性了结”,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延伸“责任链条”,强化“力量矩阵”,加强与区纪委监委互相配合,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4.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夯实检察根基。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为契机,从严从实改作风,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做优做强检察工作的磅礴力量,一体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引领检察人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65,958.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55,958.8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9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72,658.81元,增幅24.21%,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增加962,658.81元;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55,958.81元,其中:本年收入11,855,958.8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5,958.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62,658.81,增幅8.8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增资等增加基本支出经费190,958.81元;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00,300.00元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9,700.00元;减少服装经费28,3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765,958.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55,958.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5,958.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4,958.81元,增幅10.8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64,000.00元(以前年度为项目支出经费)因人员工资调整增资等增加基本支出经费190,958.81元项目支出1,0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300.00,减幅7.94%,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64,000元(2023年度为基本支出经费)和服装经费28,300.00元、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00,300.00元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9,7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67,435.5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6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7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9,943.8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3,237.4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9,429.1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1,861.8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051.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5,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7,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000.00下降13.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下降5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 下降11.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11.1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故车辆运行维护费略有递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发挥检察职能,落实维护总体安全观;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为标准,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质效并重, 务实、勤奋、廉洁、高效开展检察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50件。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数不低于8件。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审查工作力度,信访事项七日内100%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每年开展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实际,每年组织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确保2023年完成相关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和相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新购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大于等于100%;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天数小于等于5天;项目整体支出完成时间小于等于12月;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大于等于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发挥检察职能,落实维护总体安全观;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为标准,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质效并重, 务实、勤奋、廉洁、高效开展检察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50件。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数不低于8件。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审查工作力度,信访事项七日内100%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每年开展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实际,每年组织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2,270.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29.02元,减幅1.10%,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3年预算时在职实有39人,较编制2022年预算时在职实有41人减少2人,人员对应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199,647.04元,其中,流动资产734,745.58元,固定资产5,767,702.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5,324.18元,其他资产1,874.5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70.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9,131.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