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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 5月22日在昆明市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在区委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要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职责,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立足刑事检察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追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8件,批准逮捕228人,提起公诉415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从严打击各类黑恶犯罪。依法对李天华等19名涉恶犯罪集团成员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对2014年以来办结的485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大排查,在监管场所约谈在押人员162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等要求,对办理的每一件刑事案件均做到每案必查必问,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3条。严格落实资格联审制度,及时上报涉法涉诉人员78人,助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线索排查、乱象整治、以案释法等工作力度,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认真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能。深化平安东川建设,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彰显生命不容践踏,暴力必受严惩理念。全年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29人,确保正义不迟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犯罪238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7人,提起公诉78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对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13人。

更加注重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能发挥。在内设机构中专门设立第二检察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等办案职能,与区纪委监察委建立完善提前介入、移送受理、强制措施转换等办案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全年共批准逮捕贪污受贿等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7人其中对省级某机关原出纳刘某某、某公安分局郭某、石某、潘某、我区原协警邓某等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分别提起公诉,通过办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强化维护未成年人检察。把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职能,坚持从重从快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 人,起诉2人。深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落实帮教措施18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带头讲法治课。与区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督导,对千余名学校后勤人员是否有性侵害犯罪前科进行审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严格教育从业者资格审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等检察建议,共同制定《预防侵害在校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方案》,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校、每一名教师,打通法治宣讲“最后一公里”。

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追诉遗漏罪行5起,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8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提请抗诉1件。

规范开展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监督。对派驻监管场所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26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2人次,对无羁押必要的被告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依法办理特赦案件8件。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对重点地区、场所、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推动健全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秉持群众诉求无小事,强化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完善反馈机制,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家事,群众来信均做到百分百7日内程序性回复,百分百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释放“检察温度”。参加村“两委”任职资格联审19次4700余人,把不合格候选人挡在关口之外,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立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好当事人及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支持起诉10件,挽回损失17万余元,切实保障“劳有所获”。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强化精准监督工作力度,对2件判决、调解书错误的民事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43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和16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办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件1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活动有序规范开展。

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以办案为中心,坚持案结事了政和工作理念,全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实现了办理案件零的突破。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21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年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0件,立案5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生态环保、污染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工作,在履行职责中更加注重服务区委中心工作,更加注重贴近民生。积极办理了小江流域生态环境、城市饮用水安全、深沟河道、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案件。对校园周边商户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问题,以公开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监督回访力度,督促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立足区委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区委“11311”工作部署,坚持主动服务,能动服务,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法治供给侧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区委脱贫攻坚安排部署,举全院之力扎实推进“挂包帮”,抽调26名干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协调投入资金60余万元。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进行排查,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建档立卡户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立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积极构筑生态环境“绿色”检察屏障。

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院13名干警作为民营企业服务员,与企业建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点,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谦仰审慎、主动服务的理念,对全部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检察长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司法诉求。

深化司法便民举措。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实现预约、查询和申请事项网上办理,24小时专线电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发布案件信息134条,公开法律文书344份,运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发布信息81条,为群众获取检察工作信息提供便利。

四、立足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按1:1比例配备到位,保持相对固定,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件实现自动轮案、自动分案。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疑难案件、重特大案件、新型案件,全年承办案件782件,实现了领导回归司法办案本位,形成了示范效应,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和检察职能调整变化,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完成“四大检察”工作布局,根据监督类型推行专业化分工,实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分设。实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由同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对案件负责到底,批捕、起诉的衔接更为紧密。全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1.7%和22.1%,“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质量上的优势逐步显现。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强化审前主导责任,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做到全环节、全类型、全覆盖。全年认罪认罚共办理223人,适用率87.9%,量刑建议采纳率90%。案件办理中做到“应做必做”,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加强检察权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严防插手过问案件。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全院干警更加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廉洁自律,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五、立足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理念变革为先导,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秉持严管就是厚爱,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夯实队伍思想根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安排部署,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为抓手,全院干警把主题教育与队伍突出问题整改活动、大反思活动紧密结合,与找短板、强弱项相结合,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加强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新理念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新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严格执行检察权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新型检察权运行监督。完善内控制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主动接受巡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市检察院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专题研究分析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制定34条整改措施,以真改实改的整改实效推动检察工作进步发展。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这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区委的要求、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与检察监督不平衡,检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改进提升。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检察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区“两示范一枢纽一中心”发展定位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转变理念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好,更新老旧观念,主动适应新理念,把“勇于承担客观公正的引领责任,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公共利益的代表责任和‘四个铁一般’队伍的锻造责任”的新理念,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落实在办案各环节,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二、主动融入区委工作大局,做深做实检察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打击、综合防范。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中央“依法治污”的要求,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按照四中全会“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把公益诉讼工作做深、做实、做好。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检察工作举措落实落细,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开拓创新,打造东川检察品牌

深化区情认识,找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发力点,落实好区委及上级院对“四大检察”的工作要求,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河道治理、控辍保学等方面发力,推进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聘任特约检察官助理、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完善案件管理检查监督机制等工作,打造东川检察工作品牌。

四、夯实基础,规范检察管理

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以规范提升为目标,加强检务管理,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检务督察,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

    以深化市检察院巡察整改为契机,打造过硬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三个规定”等制度,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带队建,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干部来源渠道,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好检察职能,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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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捕诉一体:过去,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这两个职能由检察院内部的两个部门、不同的检察官办理,因为这两个职能关联性很强,分开办理影响质量和效率,现在调整为由同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进行办理,称为“捕诉一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记录和报送方式。

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件比: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耗用的诉讼资源越多,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