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 共解河道治理难题
为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共同助力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与东川区水务局(河长办)联合到东川区乌龙河开展巡河工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恭、水务局局长舒安元及乌龙河镇级、村级河长等一行一同巡河。
联合巡河组一行聚焦河道是否存在私挖乱建、乱堆乱放、占用、围垦河道等情况,沿乌龙河进行实地查看。针对发现的问题,李恭检察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二是严格压实责任,村级、镇级河长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三是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联合水务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合力。
下一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服务保障监督职能职责,紧紧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及工作联络室,充分发挥河长制体系优势和检察机关监督优势,常态化与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工作,以服务保障我区长江上游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检察部 罗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