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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试点出妙招?案件回访显成效
时间:2023-03-23

东检试点出妙招 案件回访显成效

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案件回访试点单位,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查堵点、议难点、划重点、破难点,不断将回访评价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具有东川特色的东检案件回访体系。

在“统”字上下功夫。我院作为试点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案件回访评价工作作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回访评价工作专班,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联系机制,以动真碰硬、精准严格的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在“融”字上做文章。首先,突破创新,打造精品指引。在拟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各责任部门立足东川检察特色,大胆突破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常规回访样本,就回访评价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措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逐条创新自选动作,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各条线回访提纲及调查问卷,拓宽回访渠道,完善内部抽评制度,将回访评价融入到一线办案中实施方案经过8次修改,形成了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检察样本”。其次,联合回访,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回访对象部分存在重合,我院责任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联合、同向发力,共同对被害人开展回访工作,有效减少后续回访对案件当事人造成的负担,节约了回访成本;二是窗口部门主动加强与控告申诉检察沟通联系,对来访咨询案件诉讼程序的当事人现场开展回访,提高回访工作效率的同时,倒逼办案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助推提升检察办案的司法温度。最后,灵活回访,保障回访质效。各责任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身份、保密需求等特性,大胆创新、积极实践,灵活采用电话、短信、现场回访评价方式,以一种或多种方式叠加的做法,开展多样回访,确保当事人能及时、全面、客观对检察人员服务作出评价,积极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在“新”字上求突破。一是在开展对主动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事项回访评价时,主动将《实施方案》中未列入的阅卷、来访当事人纳入回访评价范围,多维度、全方位倾听通过听取线上、线下申请阅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意见,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效;二是针对公益诉讼检察没有《实施方案》所列范围案件的情况,主动向区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对照案件办理清单,以“逐案检查、一案一查”的形式,深入分析研究,挑选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回访评价;三是主动将检察履职情况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中,将四大检察中群众关注点较高、对群众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类型纳入试点范围,探索拓宽回访案件类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深”字上见实效。是借助外脑智慧,充分发挥人民监督通民情、知民意的特点,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纳入人民监督范围,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执法办案提供了新视角、新思维、新视野。二是发挥“头雁”效应,在检察长的带领下,结合控告申诉检察评先选优活动,在人民监督员、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记者的监督见证下,对2名国家司法救助当事人开展现场回访,回访全程由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的记者跟踪采访,不仅体现了案件回访评价工作的规范高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悉度和参与感。


结案不是重点,保证清正廉洁办案、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是关键。在今后的案件回访实践中,我院将继续以案件回访为抓手,改进司法作风,把类似回访活动以随机的方式拓展到不捕、不诉案件当中,创新执法办案监督方式方法,着力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理性、不平和、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助推廉洁从检,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合业务部秦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