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信息
财政信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9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1.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前);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法对看守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7.依法对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监察体制改革前);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监察体制改革前);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11.组织区检察系统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2.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13.负责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14.负责区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司法警务工作;15.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幸福美丽新铜都”建设。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强化办案效果,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同时,积极履行好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等职能,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回应平安需求,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2件,其中侦监案件107件,提请逮捕案件103件14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4件118人;起诉案件244件29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18件275人。积极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件30人;无逮捕必要10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19人;绝对不批捕1人。践行保护性司法,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实行未成年人案件捕诉一体专人办理,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把未成年人检察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紧密结合,2018年未检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3件22人,批准逮捕10件15人,不批准逮捕3件7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件20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13人次。开展法治巡讲团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和校园法制巡讲活动6余场。与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协作制定《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作的方案》,以解决未成年人异地帮教的难题,该项制度在我市尚属首创。

2)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联合多家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综合运用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公开审查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4件。2018年,依法妥善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4件16人,其中接待群众来访8件10人。检察长接待1件1人次。受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2件,受理来信3件,所受理信访案件事项已全部分流、答复完毕。完善执法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析理,注重社会治安风险的排查研判。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从办理案件中发现16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14名(未成年2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5万余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户8.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关注区域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障。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办理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罪1件1人,加强与工商联的交流沟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绿色发展,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区环保、国土、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监督行政执法案件8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积极推动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执法合力,高度关注我区食品、疫苗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4)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决胜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誓师大会精神要求,本院抽调20名干警组建“百日会战”先锋队分别到乌龙镇跑马社区、半坡村,汤丹镇风景村,紧紧围绕“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包保问题户、做好大接访大下访、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补齐村户档案”开展驻村工作。2018年走访慰问大新山、小新山、钻天坡等8个村民小组192户贫困家庭,为贫困户发放慰问金,投入法治文化村建设共计10.8余万元。在走访慰问中,发放《六个到户到人明白卡》,让群众了解扶贫政策及脱贫帮扶措施,并宣传新农村建设、扫黑除恶、交通安全、护林防火等知识。与乌龙镇半坡村组分析讨论了半坡村脱贫攻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对口帮扶、驻村帮扶,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工作。督促检查挂钩村脱贫攻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低保清查、农危改项目、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推进情况。对半坡村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

2、全力聚焦主责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立足司法办案主业,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

1)加大刑事案件监督力度。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今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监督撤案16件。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犯2人,做到有错必纠,不错不漏。

    2)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坚持在押人员检察谈话、随机调阅视频监控录像等制度,开展看守所在押人员谈话60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018年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5件,向区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4份,建议被采纳,并进行了整改。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4件,立案审查1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份,建议被采纳7份。与本院驻汤丹检察室及东川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清查活动,分别对8个乡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检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缓刑期间再犯罪2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检察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已采纳我院建议,并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2人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东川区人民法院于5月8日已裁决将2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发现虚管53人,并向东川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东川区司法局进行了整改。

3)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对法院审判程序的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确实提升执行监督实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案件34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和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立案,23件行政公益诉讼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已整改并收到回复,6件行政单位正在整改中;13件尚未回复;支持起诉案件14件,已促成双方当事人诉前和解,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8.8万元。广泛听取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等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改进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4)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履职尽责,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同时注重运用各种途径和媒体,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一是从思想动员、人员配备、制度计划等方面周密安排部署,形成部门“党组负总责,刑事检察为主力,其他部门共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调配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精干力量参与“扫黑除恶” 案件办理,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等方面加于引导,确保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2018年共办理涉恶案件2件8人。二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始终聚焦涉黑涉恶重点问题,以宣传发动为先导,以线索摸排为基础,以打击惩治为抓手,全面开展案件摸排,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与此同时,我院结合决胜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大会精神要求,防范和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阻碍、破坏脱贫攻坚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脱贫攻坚有序进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

3、全力增强自身实力,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基层基础与队伍素能建设。我院在市检察院、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院党组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素能提升为重点,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以学习教育为载体,强化政治建检、素质强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理论武装。制定《2018年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总支年度理论学习活动计划》, 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支部党小组党员学习日等集体学习制度,强化干部在线学习、视频业务培训、素能提升培训等学习平台建设,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重要会议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郭声琨书记提出的“六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牢牢把握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毫不动摇把法治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方式;牢牢把握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毫不动摇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毫不动摇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保障)的要求和政法机关“四个基本属性”(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制定夯实检察干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思想政治基础。

开展教育整治。以扎实推动“对党忠诚、牢记使命、严守纪律”、“庸懒散滑贪”、“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题整治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学习教育、找实问题、建章立制等环节,通过学习教育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服务保障工作大局,坚持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强化业务素能提升。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对新进人员培训、业务骨干人员的素能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以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30余人次。

二是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凝心聚力,积极营造院风气正、干警气顺、工作气足氛围

以省级文明单位复审为抓手,全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文化育检平台阵地,倡导高尚文明的精神生活,培育健康正派的思想爱好,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其中2018年6月在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经典诵读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在昆明市法学会2017年法学理论课题研究调研活动中,王锐检察长、吴紫竹调研文章获优秀奖。

认真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制定考核办法,调动干警写稿热情,形成人人重视检察宣传,人人参与检察宣传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全院在各种媒体发表稿件85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媒体报刊发表稿件29篇,人民法治网7篇,云南法治网1篇,长安网1篇,今日头条2篇,传统媒体《云南法制报》18篇,市级媒体报刊长安网5篇,区级媒体长安网48篇、东川发布3条。

三是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实际,调整组建12个检察官办案团队,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运行,认真开展书记员、员额确定等工作,努力做好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和绩效考核。继续推进入额院领导及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及时上报空缺员额检察官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院反映司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推动各项改革落实落地。

四是以干部管理为核心,努力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联系干警制度。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学习周会明、吴国良等先进事迹活动,发挥先进人物模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争当先进、争创先进干事创业氛围。突出人性化管理,做到落实政策到位、关心关爱到位。提请任命检委会委员3名,检察官等级晋升2名,副县级职级晋升6名,为干警办理工资晋升手续70人次,做好年终一次性奖金、各项考核奖审批250人次。坚持把党组对干警的关心温暖传达到位,干警生病住院前去看望,家庭遇到事、遇到困难及时过问帮助,慰问干警及家属4人,拜访慰问我院离退休干部和历届主要领导20人。

五是强化纪律作风及执行力建设,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实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内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科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解决干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开展防止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聚焦 “庸懒散滑贪”五类重点问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总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纪检风等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作风、工作执行力监督,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04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4.52万元,占总收入的98.44%;其他收入31.84万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对比增加659.71万元,增幅47.5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改革性补贴和2018年基本工资调整、2017年“522”绩效、2018年综合考评补助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司改上划检察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三个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3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70万元,占总支出的75.90%; 项目支出491.06万元,占总支出的24.10%。与上年对比增加667.11万元,增幅48.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改革性补贴和2018年基本工资调整、2017年“522”绩效、2018年综合考评补助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司改上划检察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三个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9万元,增幅39.43%,主要原因分析: 2017年改革性补贴和2018年基本工资调整、2017年“522”绩效、2018年综合考评补助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以及特定工作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72万元,增幅87.90%,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增加省级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2018年司改上划检察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及开展工作情况参照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5%。与上年对比增加619.27万元,增幅45.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改革性补贴和2018年基本工资调整、2017年“522”绩效、2018年综合考评补助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司改上划检察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三个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7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办理案件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8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7万元,完成预算的6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的93.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5.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俭,缩减开支,有效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8万元,下降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0万元,下降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73.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9万元,占97.70%;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2.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清洗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3万元,减幅7.36%,主要原因分析:2018减少了转隶人员公用经费。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52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3.88万元,邮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8.86万元,差旅费11.16万元,维修维护费1.44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委托业务费3.42万元;工会经费12.10万元,福利费1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1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38万元,固定资产1106.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3.8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1.48;固定资产增加39.5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3.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75.2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2万元;出租房屋33.34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无产权的临时建筑),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10.65 

 

130.38 

 

1106.45 

 

438.61

 

178.58 

 

 

489.26 

 

 

73.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